申請類別及應繳驗證件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6-21
減免身分別 | 應繳證件 | 減免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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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撫卹期滿 | 1.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正本 1式2份。 2.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影本【未登載減免學生姓名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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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規定數額減免 | |
軍公教遺族撫卹期內(全公費) | |||
軍公教遺族撫卹期內(半公費) | |||
現役軍人子女 | 1.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或在營服役證明影本。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
學費30% | |
身心障礙學生 | 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總額超過220萬者不得申請。 1.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鑑輔會證明文件,驗正本繳影本。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與父母不同戶籍,需另檢附。 |
極重度、重度 | 全部學雜費、保險費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者不予減免) |
中度 | 學雜費70% | |
輕度 | 學雜費40% | ||
低收入戶子女 | 有效期限內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驗正本繳影本【未登載減免學生姓名者無效】。 | 全部學雜費、保險費 | |
中低收入戶子女 | 有效期限內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驗正本繳影本【未登載減免學生姓名者無效】。 | 學雜費60% | |
原住民籍學生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 或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 依教育部規定數額減免 |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1.有效期限內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驗正本繳影本【未登載減免學生姓名者無效】。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
學雜費60% | |
備註 | 一、在職專班學生之減免金額比照日間部,但如所修學分低於日間部數額以所修學分數金額為減免標準,如超過則以日間部減免數額為主。 二、原住民籍學生、低收入戶子女初次辦理者請繳交本人印章及本人存摺影本存放於課外活動組(繳交後請勿借用)以利作業,直到畢業或不具申請資格後再取回。 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