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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1.75萬」須知(大學部)

自113年2月起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 (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 1.75萬元 /學期) 說明如下:

適用對象 (外籍生 、僑生、延修生、休退學生不適用 )
 1、中華民國國籍。 (境外生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持身分證明文件於113年9月4日 (三 )前,至學務處課外組提出申請後減免 1.75萬 )
 2、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之學生。
補助金額 每學期每人 1.75萬元,至多減免至零元為止。當學期學雜費應繳金額低於補助金額者,則補助至與其應繳學雜費金額相同,不退還給學生,剩餘之補助金額擬退還教育部。
申請方式 學生免提出申請 ;本校會直接於註冊繳費單直接扣減 17,500 元 (註冊單上會列示「減: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17,500」之字樣 )。
  •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1.75萬」不得與「各類學生學雜費減免」(註 1)、「政府部會就學補助 (註2)」同時請領,僅能擇一補助 ,且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 若要辦理「政府部會就學補助 (註 2)」者,需於 113年 9月 4日 (三 )前繳交 (可親送或郵寄掛號)大同大學「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放棄切結書至學務處課外組辦理註冊繳費單換單作業 ,待繳費單修改完成後,自行列印全額繳費單,於113年 9月 6日 (五 )前完成繳費。
  • 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助學金」者,可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1.75萬措施方案」 同時補助。
  1. 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2. 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等。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公告網頁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