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1.75萬」須知(大學部)
自113年2月起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 (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 1.75萬元 /學期) 說明如下:
適用對象 | (外籍生 、僑生、延修生、休退學生不適用 ) 1、中華民國國籍。 (境外生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持身分證明文件於113年9月4日 (三 )前,至學務處課外組提出申請後減免 1.75萬 ) 2、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之學生。 |
補助金額 | 每學期每人 1.75萬元,至多減免至零元為止。當學期學雜費應繳金額低於補助金額者,則補助至與其應繳學雜費金額相同,不退還給學生,剩餘之補助金額擬退還教育部。 |
申請方式 | 學生免提出申請 ;本校會直接於註冊繳費單直接扣減 17,500 元 (註冊單上會列示「減: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17,500」之字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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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