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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新生申請兵役緩徵(儘後召集)須知

申請緩徵 1.身分別:新生〈含碩、博士班〉、轉學生、復學生、降轉生(轉出入年制不同之轉系生)。
• 說明:男生兵役年齡在十九歲以上,除已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徵兵檢查委員會判定免役體位者外,餘不論是否已接受徵兵檢查,均應申請緩徵。
2.申請流程:
尚未繳交應申請緩徵之學生,請於註冊前至本校首頁→系統連結→學生校園資訊系統→登入學號及密碼→點選學務處→兵役緩徵(儘後召集)申請表→點選申請表列印→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至申請表→繳交給班代。
3.繳交時間:112年10月13日(五)前由班代收齊申請書送交至學務處軍訓室黃雨淇小姐。
4.業經核准緩徵之學生,在原校肄業期間,除休學、退學、未依規定期限內註冊外,緩徵予以核准至畢業當年6月30日,毋需重新申請。
申請儘後召集 【依據:教育部八十年六月三日台(80)軍字第二七七七七號函修訂『專科以上學校學生申請儘後召集作業程序』】
1.身分別:具有後備軍人身份之學生(含原申請兵役緩徵,但已於暑期完成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 說明:上述身分之學生,須申請『儘後召集』,得免除正在授課期間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凡符合儘後召集之學生而不依規定辦理者,以棄權論,不得於該學期中補行申請儘後召集,須於下學期開始始得提出申請。期間如接到召集令時,應即刻攜帶召集令至軍訓室開立因故無法參加後備軍人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訓練在學證明書後赴後備指揮部辦理免除本次召集。
2.申請流程:入學註冊時先上網登錄『兵籍資料』→列印『兵役緩徵(儘後召集)申請表』→點選申請表列印→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至申請表併退伍令影本→繳交至軍訓室
3.繳交時間:開學後一個月內繳交至學務處軍訓室兵役承辦人。
4.業經核准儘後召集之學生:在原校肄業期間,儘召予以核准至畢業當年6月30日,毋需重新申請。
離校 就學期間因休學、退學或畢業離校,學校依規定於學生離校日起三十日之內繕造離校名冊上傳內政部役政署或通知縣市後備指揮部註銷其緩徵及儘後召集。
因故未能畢業及延長修業 應屆畢業學生因補修學分、補考等原因,未能如期畢業者,於新學年度開學完成註冊後一個月內,依緩徵申請作業方式送軍訓室辦理延長修業(1年)申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