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類別及應繳驗證件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7-05
減免身分別 | 應繳證件 | 減免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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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卹期內軍公教遺族 (全公費生) | 1.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個月內) 3.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
學雜費全額、書籍、制服、主副食費(研究生不發給制服費) |
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半公費生) | 1.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個月內) 3.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
依教育部規定數額減免 |
現役軍人子女 | 1.軍人身分證影本 2.眷補證影本 3.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
學費十分之三 |
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1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個月內) 3.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
極重度、重度:全部學雜費、保險費 中度:學雜費十分之七 輕度:學雜費十分之四 |
低收入戶子女 | 1.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個月內) 3.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
全部學雜費、保險費 |
中低收入戶子女 | 1.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個月內) 3.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
學雜費十分之六 |
原住民籍學生 | 1.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2.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 補助費證明 |
依教育部規定數額減免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1. 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個月內) 3.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
學雜費十分之六 |
備註 | 一、上述應繳證件為影本者,請務必攜帶手冊正本查驗。 二、在職專班以學分學雜費為標準,自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起「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三、在職專班之減免金額比照日間部,但如所修學分低於日間部數額以所修學分數金額為減免標準,如超過則以日間部減免數額為主。 四、身心障礙學生,請先到資源教室辦理登記手續,以獲取更多服務與資源。 |